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末法
更新时间:2024-04-26 05:44:33

基本解释

(1).谓不能治本的法术。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。《晋书·吕光载记》:“明公受天眷命,方君临四海,景行 尧 舜 ,犹惧有弊,奈何欲以 商 申 之末法,临道义之神州。”
(2).佛教语。指佛法的衰微时期。《隋书·经籍志四》:“然佛所説,我灭度后,正法五百年,像法一千年,末法三千年,其义如此。” 宋 张商英 《护法论》:“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,势所未免也。” 清 龚自珍 《最录禅源诸诠》:“居末法中,欲敌生死,如救头然。” 章炳麟 《<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>序》:“虽处末法之中,而群情归慕如此,知正信之未衰也。”
(3).泛指宗教的衰微。 梁启超 《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·绪言》:“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,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,方兴未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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